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服务


  一、服务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发生在济宁市且家庭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残疾人,按属地原则到市或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工作程序
  1、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有关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件的材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进行审查。
  3、法律援助联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的申请,按照管辖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承办。

  法律服务电话:225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