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6周岁的本市残疾人,有求职要求的,可持本人残疾人证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通过市劳动力市场残疾人就业服务部或直接与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联系等合法渠道进行求职登记。
二、残疾人求职时,应携带城镇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残疾人求职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三、残疾人在报名、应聘、面试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要体现文明礼貌、遵守秩序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残疾人求职者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后,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五、残疾人求职者二次无故拒不到录用单位就业的,视作无就业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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