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08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 [2008-5-22]
我市举办08年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2008-5-22]
我市举行“短信助残•支持残奥” [2008-5-15]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 [2008-5-15]
我市举办2007年度济宁市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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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进行200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2008-4-15]
关于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进行200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2006-4-13]
山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 [2006-2-16]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8-16]
济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2004-8-16]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残疾鉴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04-7-13]
关于确定市直残疾鉴定定点医院和主检医师的通知 [2004-7-13]
关于进行2004年度市直残疾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4-7-13]
济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04-7-9]
辖区内残疾人联合会
中区
任城
兖州
曲阜
泗水
邹城
鱼台
金乡
嘉祥
汶上
梁山
  一、年满16周岁的本市残疾人,有求职要求的,可持本人残疾人证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通过市劳动力市场残疾人就业服务部或直接与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联系等合法渠道进行求职登记。
  二、残疾人求职时,应携带城镇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残疾人求职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三、残疾人在报名、应聘、面试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要体现文明礼貌、遵守秩序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残疾人求职者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后,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五、残疾人求职者二次无故拒不到录用单位就业的,视作无就业要求处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残疾人
济南市残疾人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