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评残发证程序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程序
  1、登记申请:申请评残人员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或所属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办理登记手续。市直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残疾职工和职工子女到市残联办理登记手续。
  2、残疾鉴定:残疾人本人或亲属陪同,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其他病情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检查:经评残鉴定小组签署评残意见。由县级残联对残疾类别、等级进行审核。
  3、核发《残疾人证》:经审核无误后,在残疾人证上加盖钢印和印章,由乡镇(街道)残联或单位将残疾人证发给残疾人本人。

评残服务电话:225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