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如何申报享受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
按照济劳社[2007]33号文规定:“对办理了失业登记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经认定后,按照职工原企业隶属关系,其档案委托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属职业介绍中心代管,并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申报办理程序
⑴复核。经同级职业介绍中心代管档案部门核定档案年龄,社区居委调查、公示认定后,社区居委将《济宁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济宁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示证明,《失业证》、身份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上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⑵汇总上报。按申报人原企业隶属关系,区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季末20日前汇总,输入微机,填写《济宁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将《济宁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社区居委上报的所有材料一并上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⑶发放补贴。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半年发放”。经审批后,申请人于每年7月5日前或次年1月5日前到同级职业介绍中心代管档案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