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务服务承诺

  一、求职登记(即时办理)
  持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照片两张、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有效证件到劳动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窗口办理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经工作人员审验证件确认符合应聘条件后,输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通过劳动就业网、大厅显示屏(或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种招聘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求职者可参加就业前培训、接受职业指导,并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或委托市场应聘。
   二、市内招聘登记(即时办理)
    ? 用人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招工简章等到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登记窗口领取填写《用工计划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将用人单位及招用人员的情况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并在劳动就业网、大厅显示屏上发布招聘信息,由工作人员安排招聘摊位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或委托市场招聘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在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
  三、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即时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明照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市场失业登记窗口登记,填写求职意向表,经工作人员审验证件确认符合应聘条件后,输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通过劳动就业网、大厅显示屏(或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种招聘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或委托市场应聘。
  四、失业、困难职工登记(即时办理)
  失业、困难职工持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到人力资源市场困难职工窗口登记,填写失业、困难职工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失业、困难职工可推荐到公益性岗位或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七个工作日)
持失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原主管部门申报,审验合格后领取、填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乡镇劳动保障所或主管部门公示、审核盖章,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安置科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手续齐全,复审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六、档案托管(即时办理)
  (一)个人委托管理档案。持本人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或证明、个人档案、养老金保险手册,即可办理档案托管,双方签定《个人档案管理委托合同书》后,并在签定合同书之日起缴纳至少一年的档案托管费。
  (二)单位委托管理档案。持单位介绍信、职工花名册、职工档案,签定《曲阜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协议书》,并在每年元月缴纳上一年度的档案托管费。
  (三)档案查阅、服务。个人档案查阅持《个人档案管理委托合同书》,单位档案查阅由单位劳资人员持有效证明可办理查阅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协助办理代缴社会保险金、职工晋级、调动等手续。
  七、市外求职(即时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市场劳务输出窗口登记,填写《外出人员求职登记表》,可参加招聘洽谈会或由劳动部门推荐工作,与企业达成意向后参加面试、体检等测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劳动部门进行后续管理。
  八、外来单位招聘(即时办理)
  市外单位招聘人员需持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介绍信、营业执照、招工简章等手续在劳务输出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将用人单位及招用人员的情况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并在劳动就业网、大厅显示屏上发布招聘信息,并安排招聘摊位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或委托市场招聘人员。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20个工作日)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以此按缴纳时间享受失业金年限。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前来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首先由原单位将个人档案移交劳动就业办失业科,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与原工作解除合同的证明,到人力资源市场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填写失业登记表,经审验合格后办理《失业保险手册》,并在20工作日内通知领取失业金存折,期间因工作变更或失业金终止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即时办理)
失业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就业办培训科填报再就业培训意向表或创业培训申请登记表,经审核符合培训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所报名专业制定培训计划,并参加培训,培训后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山东省就业训练结业证》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视为就业对待,不发放失业救济金。
  十一、劳服企业、现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认定
  (一)劳服企业认定(上报材料齐备后七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场地证明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要深入企业实地考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领导批准后由经营科下达认定批复,企业持批复可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提交经营科上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由上级劳动部门下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二)现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认定(上报材料齐备后七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齐备报送经营科后由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报领导批准后由经营科核发现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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