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立瑞局长

在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71221

同志们:

这次培训班是按照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举办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集中的培训学习和研讨交流,使大家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髓,准确把握法律实质,以便更好的指导今后的工作以及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得以很好的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对举办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视,常务副县长张宪常专门听取了举办这次培训班以及明天“二法”全国集中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等有关内容的汇报,并对这两个活动作了重要指示,县人大的马主任、县政协胡主席也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会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领导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临近年底了,大家都非常忙,能够抽出时间来参加这次学习培训非常的不容易,也都是怀着对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学习的热情,怀着对劳动保障知识更多了解的心情来的,这种精神十分难得。《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1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将与企业、与广大企业职工产生非常密切的联系,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便于大家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们专门安排了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同志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有重点的讲解,力争通俗易懂,让大家听后有所收获。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   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新情况,一方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另一方面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并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保障工作中来。如:一些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关闭破产职工安置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还很大;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关系转移接续难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纠纷调处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咱们有个别企业,随意克扣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工人工作时间,随意裁减工人;不发加班费,没有节假日、星期天;甚至有的企业打骂工人,把工人放在一个很没有地位从属位置,置工人的合法权益与不顾,置工人的身心健康于不顾;职工群众怨声载道、对企业、对企业老板十分不满。试想一个这样的企业怎么能发挥职工以厂为家、以厂为荣的意识?怎么能发挥员工的主人翁精神?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怎谈企业发展?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其量只能算上个小作坊而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还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利益格局多元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等诸多矛盾和挑战,群体性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政策衔接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很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做的也很不够。

对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进行了一系列的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问题放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论述。建议指出,要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处理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最重要的利益关系之一,没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不可能有和谐稳定的生产秩序,不可能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强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围绕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国家加快了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劳动合同法》于今年6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这是继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直接规范当代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于830日在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也在进行修改论证。同时,为促进法制政府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国务院于今年523日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们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肩负的重要任务。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规范用人用工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大量涉及劳动保障法律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作为从事劳动保障的工作者,作为直接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的工作者,作为部门和企业的具体负责同志,应积极面对,敢于承担,要善于站在大局的高度,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上为领导决策服好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服好务,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既要融入全局,又要相对超脱,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对于涉及法律的重大问题,要依法办事,既要敢于说“不”,又善于说“行”,既要严肃认真,依法办事,又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用法律来支持和保障领导意图和群众利益的顺利实现。

要从实际出发,开拓思路,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搞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贯彻落实。要针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不断增强各级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劳动者依法行政、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业促进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就业,不仅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因此,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就业问题历来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交织,使得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促进就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使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必将对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对办好这次培训班的几点要求和希望

学习宣传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贯彻落实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关键,讲课的同志对授课内容都精心做了大量的准备,我相信通过他们的认真讲解,一定能使大家从一个比较广的视角,较高的高度,更深的层次上来认识和理解这两部法律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髓,准确把握法律实质。为了保证这次培训的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第一,要高度重视,严守纪律。在座的各位身负双重责任:首先是自己要学好,切实要做到准确把握,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推进工作;其次在回去后要当好教员,组织好基层群众和企业员工的学习培训。因此,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好培训班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确保学有成效。

第二,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这次培训班虽然时间较短,但培训内容多,学习任务重。希望大家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把精力集中到课堂上来,真正潜下心来,认认真真听课,踏踏实实学习,做到学深学透,确保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第三、要教学相长,学以致用。这次培训既是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要多想、多问,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教员和学员可以共同研讨,实现教学相长;另一方面,要注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善于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去,用于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促进工作的开展。

    最后,祝大家学有所获,预祝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场景(一)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场景(二)

县人大副主任马长玉、政协主席胡中华、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立瑞、副局长林长广在会议现场

任立瑞局长在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上作重要讲话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