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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发展沿革
一、单位沿革:建国前,本县无专职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其业务由县计划统计科管理。1981年10月16日鱼政发(91)71号公布成立“鱼台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建制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鱼台县劳动局。1991年6月10日鱼编(1991)15号将“鱼台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鱼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隶属鱼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制不变,定编15人,设办公室、就业培训股、就业安置股、劳服企业管理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股、财务股等科室。就业培训股下设就业训练中心。1993年,就业安置股改为“鱼台县职业介绍所,”1999年更名为“鱼台县职业介绍中心”,下设劳务输出中心、档案托管中心、劳务代理中心。2000年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形成鱼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与鱼台县职业介绍中心、鱼台县再就业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所设科室改为办公室、职业介绍中心、失业保险科、劳服企业科、就业培训科、财务科。承担政府的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失业保险等职能。
二、历任领导:
仇永吉? 1981年10月---1984年10月
程建民? 1984年11月---1993年12月
代贤良? 1993年12月---2001年3月
王汝标? 2001年4月至今
三、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及历史作用
1、用工制度:民国间用工制度主要有三种,即招聘制、雇佣制、典当制。建国后,实行企业固定工制度,职工生活逐步改善。1956年完成对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临时工、合同工、试用工分批转为企业固定工。实行有计划地招收新工人。1958年用工制度失控,大办钢铁、大办水利等“大办”之风兴起,产业工人猛增近5倍。 1959年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减少机构,压缩非生产性人员,1961年初开始大量精减清退职工。此后,严格控制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招收新工人及合同工、临时工转正手续须报地区审查,报省批准。1968年在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回乡的同时,对留城知青进行就业安置,实行统包统配。1971年推行固定工和”亦工亦农”工种用工制度。1972年严格劳动计划管理,极少招收农村劳动力。1978年改革开放后,乡镇、村办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异军突起,用工政策逐步实行多种形式。1979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政策。推行多渠道、多形式的用工制度,招收新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文化程度提高到初中以上。1984年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计划外用工于1989─1991年分别转为城镇合同制、农民合同制、计划外临时工或清退。1992年企业进行人事、工资、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国家对用工制度实行宏观调控,企业自立,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废除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用工时间、数量、方式、条件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我县于1993年底在全县企业中普遍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2、职业介绍 :建国初由用工单位先向县劳动科(局)写出招工申请报告,待批准后再根据批额物色人选,被选中者填写登记表,用工单位在表上盖章后递交劳动科(局)存档;1964年,改为县劳动局接到上级下达招工指标后,征得县政府同意,将指标分至各单位,由单位选拔推荐,劳动局组织体检合格后分配工作。1982年,改为一年一度招工,1993年,实行企业自主用工制度,统包统配制度被废除。成立职业介绍所,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为需要用工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职工招聘介绍手续,开始由政府统配就业转向市场就业。 1993年至1999年,通过职业介绍所办理职工招聘手续达7800余人。2000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深入,职业介绍中心业务范围扩大,先后成立了劳务输出中心、档案托管中心、劳务代理中心。至2005年底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90260人。为县内外130家企业发布用工信息近140条,举办洽谈会31次,职业指导7000人次,并为970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劳务代理档案托管服务,代缴养老保险金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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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服企业管理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简称劳服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含失业职工)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我县自1990年开始稳步发展劳服企业,并定期对劳服企业进行检查、整改、验收,促使劳服企业经济发展。劳服企业生产经营中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至2005年,累计发展劳服企业42户,累计安置城镇失业、下岗职工及企业富余人员1033名。2005年底 我县尚有劳服企业7户,安置失业下岗职工103名。
4、失业保险:鱼台县失业保险工作开始于 ??年? ?月,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先后开展了失业统计摸底调查等一系列工作,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事业、企业单位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 2 %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 1 %缴纳,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终结转下年度使用。享受的对象是:一、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二、企业濒临破产在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四、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到 2005年底全县共有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 ???人,收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 ??万元。
5、就业培训。建国前,全县企业甚少,一些个体手工业店铺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生产的工艺落后,雇用学徒边干边学,无技术培训措施。 1950 年,全国工业迅速发展,各企业招收了大批青年工人入厂,工人跟师傅在生产劳动中学习操作技术。 1966 年部分企业逐渐形成了学徒培训制度。根据行业和工种的不同,规定学习期限为 3 年、 2 年半、 2 年、 1 年半、 1 年等。师徒之间签订师徒合同,分别规定师徒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合同期满后由劳动部门、厂、车间联合组成小组进行出徒鉴定。合格后方可在车间独立进行操作。培训的方式大多是一师一徒,还有一师多徒、成组培训和岗位轮换等形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徒制度被废弃。 1979 年后,学徒制度逐渐恢复。 1984 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推进,学徒培训逐步被就业培训所代替。 1984 年,全县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利用企业的场地、师资等方面的优势,对学员进行培训。 1994年我县成立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后,转为以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为主。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出现了大批的下岗失业职工,2000年,我县建立了以就业训练中心为主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到 2005 年底,已培训学员 6260 名,培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00余人。充分发挥了培训中心的示范培训作用。
四、荣获的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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