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开展“2007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关于开展“2007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促进全省就业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6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07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为契机,以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为指针,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以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作用为目标,以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技能岗位对接”、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六项主题活动为载体,在全省创建和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位次、有影响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树立公共就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建设一批辐射力强的人力资源市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按照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标准,在全省建设一批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服务手段先进、辐射能力较强的品牌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引领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发展的龙头作用。
(二)培养一批专家型就业服务队伍。建立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逐步提高高层次就业服务人员在队伍中的比重,培养和选拔一批省级、市级首席高级职业指导师,造就一批品牌示范就业服务工作室,培养一批公共就业服务知名团队。
(三)探索一批品牌就业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创新,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推行文明服务、公开服务、主动服务、承诺服务、个性服务和高效服务等地方特色就业服务模式。
二、以开展主题活动为载体,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
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省里要求,围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组织开展六项主题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活动方案见附件),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来检验主题活动的成效。
(一)围绕困难群体帮扶加强品牌建设。各地要认真开展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今年活动要重点针对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及其他需要重点援助的人员开展服务,通过贴近服务、承诺服务、即时服务等形式,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要通过援助月活动,探索困难群体援助的长效机制。
(二)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加强品牌建设。各地要认真开展好春风行动,重点针对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服务。要通过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建立起培训、输出、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探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围绕拓宽民营经济就业渠道加强品牌建设。各地要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重点针对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服务。探索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就业渠道。
(四)围绕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品牌建设。要通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重点针对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措施,方便广大毕业生求职就业,探索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毕业生等新兴领域延伸的措施办法。
五)围绕技能岗位对接加强品牌建设。各地要认真开展技能岗位对接活动,重点服务于各类需要聘用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的企业及各类参加技能培训,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通过技能岗位的对接活动,探索适合技能型人才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六)围绕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强品牌建设。要认真开展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为依托,以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为重点,探索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资源、信息等向基层延伸的路径和办法,扩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影响。
三、统筹协调,确保品牌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2007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检验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全系统的力量,抓紧抓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跟踪问效、定期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要做好各项主题活动的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协调落实相应的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的督导,我厅将建立活动通报制度,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项检查,了解各市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要加强群众监督,注意听取服务对象对公共就业服务特别是主题活动的意见。今年底,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省就业服务品牌命名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及创建年活动的宣传,重点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措施、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使公共就业服务品牌逐步深入人心。我厅将在山东就业网站设立专栏,刊载各地开展品牌创建年活动的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各地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市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方案报我厅,并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六个主题活动结束后的5天内,将活动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具体开展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等报我厅。


附件: “2007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方案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7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方案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将在此期间进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并参与各地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四)工作内容:一是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三是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一是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具体人数和实际情况,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二是调动全系统的力量,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三是要对就业困难人数较多、落实各项政策进展较慢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提供专门指导和帮助。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7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省厅将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是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方便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
二是劳动力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准备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并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三是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并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实现供需直接见面;
四是输出地和输入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五是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授予2007年“放心职介服务机构”标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六是与相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组织有培训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专项资金;
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将每一项服务活动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评估。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发展民营经济,拓展就业天地”。
(二)活动时间:2007年4月~5月期间的一周时间。各市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要求,同步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活动。
(三)活动范围:各市民营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周活动。
(四)招聘对象: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城乡各类劳动者。
(五)工作目标:一是促进招聘周活动与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相结合;二是搭建三方活动招聘平台,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三是通过面对面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报名和职业介绍等活动更好地为求职者进行就业服务;四是促进大批参加招聘周活动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工作内容:一是建立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多方领导小组并设立活动筹备办公室;
二是开展招聘前、中、后的宣传活动,树立招聘周品牌;三是全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举办招聘周启动仪式;
四是对参加招聘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五是建立就业跟踪卡,将招聘活动做实。
(七)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劳动保障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三方的职能作用与各自优势;二是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城乡各类劳动者的求职意向及技能情况;三是招聘周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做好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我们帮您迈开职业生涯第一步”。
(二)活动时间:2007年9月。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活动的实施时间,并可适当延长。
(三)活动范围:全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市。
(四)服务对象:离校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办理失业登记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各市应结合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具体情况,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服务的重点对象。
(五)工作目标:一是登记求职毕业生全部得到免费就业服务;二是登记失业毕业生全部得到适合的岗位信息和专项就业指导;三是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全部得到“一对一”重点援助;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见习生活补助,自主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全部得到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落实方面的指导帮助。
(六)工作内容:一是专门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二是针对毕业生情况,制定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方面的针对性服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召开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及与院校联合举办“送岗位进院校”招聘会,方便广大毕业生求职就业。
(七)工作要求: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教育和人事等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三是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就业计划,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四是要提高针对毕业生的失业登记、档案保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方便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五是要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对服务月期间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五、技能岗位对接活动
(一)活动主题:“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技能人才”。
(二)活动时间:2007年第3季度。
(三)活动范围:各级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四)服务对象:各类需要聘用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的企业;各类参加技能培训,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各市要确定一批用工规范、信誉可靠、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和一批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和其他院校,作为本地区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
(五)工作目标:一是登记求职的全部得到免费就业服务;二是登记失业的全部得到适合的岗位信息和专项就业指导;三是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全部得到“一对一”重点援助;四是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到培训补贴,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到见习生活补助。
(六)工作内容:一是各市挖掘技能岗位信息和技能劳动者信息,送技能劳动者进企业,送技能岗位进院校。二是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实现政策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零距离对接。三是开展专题招聘活动,按照企业技能岗位的需求,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四是开展订制式培训服务活动,为企业联系预约式订制培训服务,重点安排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五是开展“向西部送岗位活动”,东部城市与西部地区建立技能岗位对接相互沟通机制,有组织输出。
(七)工作要求:一是各市结合本地区企业用工现状和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探索建立技能劳动者供求对接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技能劳动者信息库,通过开拓和完善各类有效的对接形式,形成技能岗位对接长效发展机制。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面向企业、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和技能劳动者宣传活动内容和服务承诺。
六、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一)活动主题:“促进充分就业,共建和谐社区”。
(二)活动时间:2007年全年。
(三)活动范围:全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
(四)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抓手,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为依托,以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为重点,扩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影响,使2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标准。
(五)工作要求。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开阔思路,敢于创新。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工作。三是各地在创建过程中,狠抓“政策落实、岗位开发、就业援助、平台建设、基础管理”等环节,形式多样地开展创建工作。四是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各地要对2006年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扩大创建活动的实施范围,使更多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标准。


 

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一项工作要求。2006年5月,我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总体安排和200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度计划任务是:培训农村劳动力800万人。其中,培训转移就业前的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4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培训在岗农民工400万人,培训合格率、稳定就业率分别达到90%。有关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统计,按我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72号)执行。

  二、现将2007年度各地计划任务安排随文下达(见附件),请各地抓紧进行任务分解,有条件的省份可直接分解到县(市、区)。在此基础上,请各地督促、指导基层劳动保障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培训转移就业前农村劳动力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或乡镇;培训在岗农民工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用人单位。对已经分解落实的培训任务,要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对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农村劳动者,各地应当给予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参考当地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的社会平均培训费用基础上,按差额补贴的原则提出具体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予以公布。对经认定属于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可商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认定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的工作程序,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四、各地在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用项时,应当把农村劳动者培训补贴资金作为重要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各省份的就业补助资金,各有关省份应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对农村劳动者培训补贴资金作出相应安排。中央财政支持东部7省(直辖市)的就业补助资金,各有关省份应主要用于弥补地方各级财政对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补贴资金。东部7省(直辖市)和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可尝试运用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培训。

  五、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关于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策鼓励的要求,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办法,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政策。

  六、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并保证培训、鉴定质量,各地应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制订农民工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落实参训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教程、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完善培训质量控制和验收办法。

  (二)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认定制度。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专业,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公办、民办培训机构要一视同仁。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专业要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健全培训、鉴定日常监管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统一格式要求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台帐,作为政府日常监管的原始依据。对培训、鉴定台帐,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查验、定期汇总上报。

  (四)建立健全培训成果验收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活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对照有关标准逐项进行查验并出具验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对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要将有关信息上传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政府网站,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培训、鉴定机构的监管,重点防范虚报冒领等问题。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遵守财务纪律、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和各自职责,狠抓政策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八、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订实施意见,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各地制订的实施意见,请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报我部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部培训就业司反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做出贡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积极举办适合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推动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好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一要摸清人员底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二要强化就业服务。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三要落实扶持政策。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四要开展重点帮扶。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半数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

  四、认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今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务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效。其中,5月下旬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9月份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要以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通过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严厉打击虚假招聘、侵害求职毕业生权益的非法行为。从严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不得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加强对招聘活动的保卫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和失业统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引导作用,强化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引导毕业生求职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要做好登记失业毕业生统计分析工作,使政府对急需帮助的毕业生做到心中有数,帮扶更有针对性。将登记失业毕业生纳入每季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劳社统就业6号表)的范围,同时填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并进行专项统计分析。

  七、加强对毕业生积压较多的重点地区的工作指导

  吉林、江西、湖北、河南、四川、新疆、青海等省份,作为我部已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联系地区,要配合有关部门,在摸清毕业生底数的基础上,对省(自治区)内未就业毕业生较多的重点地市州和高校较集中的重点城市,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当地就业岗位有限的,帮助其联系跨地区招聘,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帮助毕业生实现异地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我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已初步具备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诸多条件。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服务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服务业规模继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在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我国服务业总体上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把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三、大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

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细化深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软件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通过发展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事业,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化服务消费结构,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业是今后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要着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鼓励其他服务业更多吸纳就业,充分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

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优化服务业组织结构。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四、科学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

在实现普遍服务和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依托比较优势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形成充满活力、适应市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城市要充分发挥人才、物流、信息、资金等相对集中的优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达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依托工业化进程较快、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升级换代,提高服务业质量,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服务业增长带动。中西部地区要改变只有工业发展后才能发展服务业的观念,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使服务业发展尽快上一个新台阶,不断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规划、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工业布局,引导交通、信息、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依托城市群、中心城市,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和区域服务业中心。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加强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和集疏运的衔接配套,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选择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金融中心。依托产业集聚规模大、装备水平高、科研实力强的地区,加快培育建成功能互补、支撑作用大的研发设计、财务管理、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作用,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研发服务中心,不断形成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增长极。

立足于用好现有服务资源,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区域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服务业资源整合,发挥组合优势,深化分工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防止不切实际攀比,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五、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

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不断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切实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农业技术支持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农村水利、交通、渔港、邮政、电信、电力、广播影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事业,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扩大出版物、广播影视在农村的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六、着力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正确处理好服务业开放与培育壮大国内产业的关系,完善服务业吸收外资法律法规,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加强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增强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建立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提供市场调研、法律咨询、信息、金融和管理等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发展壮大国际运输,继续大力发展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

七、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

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各项改革。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八、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的服务企业,实行财税优惠。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国家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九、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抓紧制订和修订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拓宽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十、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国务院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加强公共服务既是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各项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责权范围,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同时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行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各地区要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抓出实绩,取得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