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及安置城镇再就业人员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鼓楼、永安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全方位开发城镇再就业岗
位,促进全市失业下岗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多渠道开辟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途径 ,切实增加农
民收入。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补贴的有关通知如下:
1、城镇每增加一个再就业人员,补助主管部门10元。
2、农村每向外输出一名劳动力补助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0元。
3、主管部门要提供城镇新增加再就业人员名单( 需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镇劳动保
障事务所要提供组织的务工人员名单。
4、上报的市外出务工人员及城镇新增加再就业人员名单要加盖本组织单位公章后年底上报
市劳动保障部门。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拨付。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