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有关概念解答
(一)什么是“就业”?什么是“跨区域就业”?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跨区域就业”——是指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外的地区进行就业。
(二)《劳动法》适用于哪种劳动者?
《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劳动法》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经营组织;还适用于与劳动者佳丽和形成劳动
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四)什么是试用期?为什么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可约定多长时间?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规定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的或工种的劳动者。
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职工是否真正符合招用条件,能否适应生产、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
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用是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生产、
工作任务,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3到6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什么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关系涉及面
广,内容复杂,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
理机关的监督,发生纠纷后有据可查,便于及时正确处理,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必备条款是: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了上述七款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其他事项,即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