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师考评办法面临重大改革
2004-04-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比例、年
龄、资历和身份界限,这些在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中的旧框框,将被打破。我
国技师考评办法面临一场重大改革。
从2004年到2006年的3年时间里,我国将培养50万名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
级职业资格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设,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的技能人才评价
新体系。
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细化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的关系,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
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
据介绍,具体操作性政策主要有三点,一是对采用社会化鉴定方式进行技师考评工作的,要
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
合办法进行;二是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较强的职业,技师考评一般应采用企业内
定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
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申报条件可在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做相
应调整。
据了解,目前不少地区已经开始积极行动起来。在资金方面,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安排
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黑龙江省政府财政每年将拨付1000万元经费,作为高技能人
才培养专项经费。广东省政府拨付2亿元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政策方面,江苏、新疆等省
区人民政府出台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政府津贴。湖南
省明确,在全省设立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政府津贴。浙江、安徽、四川、贵州、福建等省也在政
策上明确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