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一 、什么是失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末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

二、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三、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四、缴费比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其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市直、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市中区、任城区为每人每月255元。
2、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每人每月232.5元。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为24个月。


十、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失业登记表2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材料、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手续、劳动合同、工资转正晋升手续、养老保险终止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到信件、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于15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十一、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免费代存档案。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和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当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愿办理托管手续的,其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管理。时限超过1年不转档案又不办理托管手续的,按无主档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