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

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

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兖州市劳动就业劳务开发中心

单位和个人劳动人事档案托管

    一.档案托管对象:凡是各类单位劳动人事档案和个人自留档案需要存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的,均可托管存放,根据个人自愿,可长期或短期托管,存转自由。

    二.档案托管地点:需要托管存放的档案,由个人或单位直接到市就业办一楼大厅8号窗口申

请办理。

    三. 档案托管内容:个人和单位托管档案的,可以委托劳务开发中心代交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等个人自愿交纳的各种保险,符合国家规定的托管人员代办退休手续,协助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及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档案材料,以及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和传递的相关档案材料。

    四.新建劳动档案:劳务开发中心为各类务工人员、乡镇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及大中专毕业

生等劳动者个人新建劳动人事档案,并依此作为办理调动、退休等手续依据,新建档案后同时享

受上述档案托管内容同等待遇。

    五.档案托管作用:


    1、对接近退休年龄段的企业职工个人,原单位无能力交纳社会保险金、个人又自愿续交的,

档案托管后由中心延续交纳个人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代办退休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不再领取失业金的职工,个人自愿交纳社会保险金者,

档案托管后,由中心延续交纳个人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代办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作

用尤为重要。

    3、延续劳动者的职业档案和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避免个人和单位劳动人事档案的无故缺失。
         
    六.档案托管意义:劳务开发中心为个人和单位开办劳动人事档案托管业务,为劳动者个人

建立和健全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材料,进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保管原始档

案材料,提供优质服务。


咨询电话:0537-343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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