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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6〕25号………………………………………………(1)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监察局、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事局、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农业局、济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市地方税务局、济宁市统计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宁市委员会、济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鲁劳社〔2006〕9号文件的通知 济劳社〔2006〕48号……………………………………………(10)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济宁市国家税务局、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省劳动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6〕16号…………………………………………(26)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济宁银发〔2006〕37号…………………………………………(36)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财社〔2006〕22号……………………………………………(44)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济宣发〔2006〕3号………………………………………………(55)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06〕6号………………………………………………(7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综〔2006〕7号…………………………………………………(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