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季度总结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劳动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央确定的“95146”目标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2006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技能岗位对接行动”等活动,努力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强化培训和技能人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1-9月,全国累计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10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99%。9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比上半年降低0.1个百分点。总的看,今年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比较平稳,再就业援助行动成效明显。从发展趋势看,年底前能够完成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以再就业为重点,全面完成“95146”目标任务。指导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完成今年确定的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妥善解决并轨遗留的问题。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做好就业服务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和通报,确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促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保证税费减免政策运行的安全性,使政策真正用到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上。尽快建立和完善政策的绩效考评办法,着力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门槛过高,运行不畅的问题。建立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和通报制度,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是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作。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为到西部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开辟畅通的渠道。切实做好离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青年见习、创业扶持等活动,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并将暂时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服务项目中。四是改善就业环境、提高技能和维护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广泛推行“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积极改善就业环境,提高职业技能,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30个城市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实现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推动各地在高技能人才建设上尽快见实效。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出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各类企业和技工院校作用,密切校企合作。在继续做好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深度宣传的同时,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以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1-9月份,全国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394亿元,各地上报无拖欠。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9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24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754万人,同比增长4.3%;1-9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35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征缴收入增长20.1%。二是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9月底,全国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775 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6%。比上年底增加110万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各地普遍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截至9月下旬,绝大多数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正式出台有关过渡办法文件并组织实施。四是积极推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目前,8省份已开始着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坚持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抓紧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二是继续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加强对尚未出台过渡办法地区的督促检查,确保年底前开始全面实施新的计发办法。三是抓好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复8省区市试点方案的要求,会同财政部下拨中央财政对地方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督促地方抓紧启动做实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抓好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落实,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五是继续做好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宣传计发办法改革后多工作、多缴费、多领养老金的机制,以计发办法改革促进扩面征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宣传,指导地方摸清底数,掌握扩面空间。
    三、失业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9月,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00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30万人。1-9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2亿元,同比增长19%,支出133亿元,同比减少3%。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认真做好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作用。指导东部地区组织实施好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同时,指导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现行政策框架内,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等促进再就业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二是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的办法,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参与促进就业活动,实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三是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为扩面重点,帮助再就业的人员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减少人员流失。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努力增加基金收入,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四是发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优化失业保险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突出服务实效。
    四、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前三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止9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96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84万人。1-9月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24%;支出902亿元,同比增长19%。9月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174万人,比去年底增加766万人。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二是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督促农民工人数较多的统筹地区,特别是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尽快出台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确保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比去年翻两翻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在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做好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的互查、抽查和总结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四是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督促未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省区尽快出台办法,对难度较大的省份进行重点指导。采取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的措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五、工伤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前三季度,劳动保障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为重点,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落实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的“平安计划”。基金整体运行平稳,各项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推向深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447万人,比去年底增加969万人,提前并超额完成全年9000万的扩面任务。1-9月,全国有61.66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结合“平安计划”的实施,以推进农民工参保为重点,重点抓好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工作,加强对重点煤矿企业参保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按照轻重缓急、分类解决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解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意见。三是推动地方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试点工作。四是加强管理,进一步确保基金安全。
    六、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围绕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保护中小企业职工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并规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本地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劳动关系的指导和规范。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进行平稳,基本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2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四是加大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区、市)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今年有20个省(区、市)应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只有江西、西藏两省区尚未调整颁布。另外,今年还有9个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也调整颁布了新的标准。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市),最低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五是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逐步在全国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开展了创建活动,制定了本地区创建标准。六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七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通过开展大量的日常监察,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及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二是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积极培育企业内部自主协商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提高劳动仲裁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察执法机制,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着力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
    七、基金监督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二是推动各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经办水平,从根本上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三是配合审计署做好各省市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四是加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监管研究,对东北3省个人账户做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企业年金监督工作稳步开展。六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业务的国际合作。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督促各地对审计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地纠正存在问题,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二是推进个人账户基金监督相关工作。加强对东北三省和将做实个人账户的8省市的监督、指导,规范其基金管理办法。三是完善企业年金监管政策。研究制定原补充养老保险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指导意见,做到平稳、有序、合规、安全。
    召开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对如何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强企业年金市场管理、实现原有企业年金向市场化管理运营过渡等问题进行部署,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防止违规投资运营等问题的发生。
    八、农民工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31个中央和国务院部委以及群团组织组成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根据5号文件要求,对劳动保障部牵头的几项重点工作及时作出了安排和部署,包括:在一些地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中西部地区建设劳务输出示范县,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计划(5年4000万人)和相关政策,启动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并启动实施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等。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到2244.78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92.95万人,增长79.3%;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4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354万人,增加276.89%。9月,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同时,开展大量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协调机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成员单位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今年工作计划,推动各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作的协调机制。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关政策及工作计划。二是继续加强重点行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的落实工作,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五是着手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网络,筹备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系统。



 
 
来源: 办公厅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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