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证是就业的身份证明,可参加求职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同时也是办理其它事务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失业证》的人员,在未被单位录用前可接受就业指导教育。《失业证》由本人保管,失业 人员被单位录用后,《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证》由本人保管,也可持《失业证》到劳动就业服务机
构领取生活补助金。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五、办理《失业证》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 2 张到户口
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六、失业人员如再次失业、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原《失业证》可继续使用。
七、如失业证丢失,应及时向发证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声明原证作废,并提供有关材料进行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