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职业介绍中心
开展职工档案管理业务
促 进 市 区 再 就 业 工 作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力度,促进职工的合理流动和失业职工、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自立创业,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缓解就业压力,维护职工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济宁市市中区职业介绍中心,开展为各类企业职工、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代存或建立职工档案,代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手续等服务项目。
开展代存职工档案,代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业务的主要范围:一是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劳服、港澳台投资等企业工作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二是具有劳动部门办理的招收录用手续,在街道、居办企业、乡镇、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工作的职工;三是自愿纳入劳动部门管理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人体经营者;四是自费出国学习和离职出国谋职及跨区域外出务工人员等。
代存档案,代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手续的具体内容:第一、为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拟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等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形成个人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二、为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手续,代收社会保险基金。第三、为被管理档案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办工资晋级手续,建立档案工资。第四、为被管档人员加入党、团组织、应征入伍、提拔晋升、职称评定、出具档案记载中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五、为被管档人员委托管理档案期间失业后的再次就业,办理有关再就业手续。第六、为被管档案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代办退休后的晋级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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